四川智慧养老系统方案(四川智慧养老系统方案)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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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养老方案
四川智能养老系统方案4月29日,202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社会保障厅发布〔2020〕44号)。2020年,为积极解决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补缴期间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和中断社保的问题,我市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全市人事系统会议,总结2020年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工作。现将相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参保缴费和检查是什么?
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当月未缴纳。
检查对象:截至2020年4月31日,我市户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65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未达到60岁以上。
65岁以上未享受一次性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65岁以上老年人。
流动就业人员:与当地60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60岁以上老年人)签订就业创业承诺,享受原雇佣合同,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长期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劳动合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重复参保
非法补缴人员:2021年4月1日被开除或开除的,2019年65岁未缴费且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月1日被开除或开除党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享受工伤保险,其人员自辞退或开除党籍,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月1日被开除或开除党籍、聘用的,